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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公告招領期限:自公告日起滿15日後,仍無人認領之物品,將依規定統一處理或丟棄。
2.雨傘等物品:逾期未領取之雨傘等物品,將視情況轉作愛心傘使用。
3.認領方式:前來認領時,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,以核對身分。
4.貴重物品認領:認領手機、錢包等貴重物品時,須詳細說明物品特徵及可供辨識之資訊,例如手機外觀、錢包款式,以及錢包內物品或金額等,以確認物品所有權。
5.冒領責任:如有冒領他人物品之情形,相關人員須自行負擔所涉之法律責任。
請同學留意公告內容,若有遺失物品,請於期限內儘速前往杏春樓B1F自學中心辦理認領。

感謝同學配合